新疆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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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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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收取。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5.从2012年起,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初试

1.初试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各专业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统考科目必须用汉文答题,考试大纲也由教育部公布发行。其他科目、英语(论坛)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专业的第二外语均由我校命题。备注中注明用民文命题的业务课,可用少数民族文字答题,考试科目中未注明用民文命题的科目,均用汉文答题。

3.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请参照新疆大学网站公布的《新疆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参考书目》

五、复试及录取

1.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复试考生必须携带本、专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则有效)。

2.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结合。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必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3.凡属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考生正式录取前,其所在单位或本人必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

4.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论坛) 究生产生问题的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论坛)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在我校就读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待遇

1.我校已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普通助学金资助制度,优秀的非在职研究生均可享受不同标准的助学金;

2.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对受聘者给予“三助”酬金;

3.对优秀研究生设立“光华”奖学金、“宝钢” 奖学金、“小岛康誉”奖学金等。

七、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符合我校接收条件并获得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研招办和相关学院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本科应届毕业生发给接收函。收到我校接收函且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表格寄送我校研招办,并到考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yz.chsi.com.cn)和现场报名,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详情请浏览我校研究生院主页。

我校将对被我校接收的其他高水平大学的优秀推免生(来源于其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班级成绩排名前60%的校外推免生),在其入学报到后,分别相应给予10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优秀生源奖学金。

九、申请硕博连读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以及各学院相关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在新疆大学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决定。

十、我办不负责向考生提供参考书,如考生需购买考试参考书请到当地书店购买。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991)8582567 联 系 人:叶老师 刘老师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

网 址:http://www.x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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