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文化课考试:
⑴国家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外语,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
⑵单考的思想政治理论由我院命题,英语由上海市统一命题;
5、专业课考试:
⑴报考各表演及教学法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一律在本院参加专业考试(须在上海报名);
⑵报考各表演及教学法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其专业考试曲目应根据考试要求在《考试曲目表》中填写清楚,并在参加初试专业考试时现场提交。曲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提交自备的伴奏乐谱(不接收简谱)。注:如届时考生放弃考试,请来电告之我办,以便合理安排考试顺序;
⑶凡参加复试者,请在口试时提交本人论文(音乐学及作曲理论各方向)、作品(作曲或作曲理论方向)或音乐会节目单(表演类各方向)等(详情参见附录六),以供考官参阅。
6、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于复试前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缴纳复试费事宜。具体日期见复试通知书;
7、学术型硕士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录三;
8、全日制艺术硕士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录四;
9、各专业方向的考试具体要求见附录六;
10、参考书目见附录七。
八、录取
1、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录取分数要求,参照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收名额预分方案,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专业发展潜能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择优录取;
2、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九、住宿
住宿费预计每年约1500元左右(家住上海或工作单位在沪的学生一律走读,其他学生根据学院现有条件尽量安排)。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费
学费:23000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