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毕业生就业
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我院奖、助学体系及学费
2012年我院将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发挥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套作用,多方面调动、激发和保护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完善研究生相关奖、助学体系。
(一)我院设立研究生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二)我院设立特困研究生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对我院家庭生活贫困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三)我院实行“三助”岗位津贴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帮助。
(四)我院现为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试点单位,每年10个名额,每人奖励3万元人民币。
(五)我院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学费8000元/年)。
以上详情请登陆我院网站--研究生工作--奖助学金管理栏目。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2012年硕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四)我院招生办及各系联系方式见我院网站--招生信息--联系方式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