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科学研究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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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科学研究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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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调剂

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均可自由调剂。

十一、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五)考生可通过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cams.cma.gov.cn 查阅招生专业目录、招生导师介绍等相关招生信息。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

联系电话:010-68406928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

邮政编码:100081

网址:http://www.cams.cma.gov.cn

电子邮箱:yjshb@cams.cm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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