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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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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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届生还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

广州能源所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审核,为初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五、初试

1.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日期为准。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基础课为:数学(一)、数学(二)、高等数学(乙)、普通化学(甲)

专业基础课为:热工基础、流体力学、理论力学、工程流体力学、化工原理、物理化学(乙)、生物化学(乙)、微生物学、半导体物理、普通地质学、分析化学(B)、有机化学、构造地质学、地球化学、传热学等。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数学(二)使用全国统一命题,除工程流体力学、传热学(增强型地热系统研究方向)由我所自行组织命题外,其余考试科目使用研究生院命题,考试大纲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统一制订。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六、复试

1.我所将采取差额复试。

2.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及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另行通知,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5、考生在复试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往届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提交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查验学生证);

(2)思想品德鉴定表(加盖党组织公章并密封);

(3)各种获奖证书、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专业技能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6)在职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所统一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我所将结合具体科研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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