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试
1.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5. 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和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编制。
6.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初试成绩查询请于3月初登陆http://www.syugs.org.cn
四、复试
1.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携带学历认证材料或网上学历查询的电子档打印材料。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3.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应长期有效。因通讯地址不详造成的各种函件不能按期收到的后果,考生个人负责。
4.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如果弄虚作假、提供假证件、假材料及其它作弊行为,一经查实,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个阶段,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5.有关招生信息、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请留意沈阳大学研究生部主页,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6.准考证、调档通知、录取通知书等书件发放办法:
本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沈阳大学研招办签取。
其它考生:一律通过挂号信邮寄。各种书件邮寄的时间安排,均通过我校研究生部网页发布。
7.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2013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若本简章与教育部2013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有不一致处,以教育部2013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