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评委信息库和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曲目库
14.评委按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要求,由有关高校招生或教务部门牵头,会同院(系)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评委分声乐、器乐(分具体乐器种类)等专项上报,面试前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定各组评委名单。
15.为确保音乐类专业统考的公平、公正,建立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曲目库,视唱试题从曲目库中随机抽取。
五、笔试评卷、面试评分与成绩发布
16.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答卷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高校采用网上阅卷的方式进行评阅。评阅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
17.面试工作开始前,主考院校应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细则》,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随后,所有考试评委均集中到内蒙古师范大学进行培训、试评及考核,待掌握考试程序和评分标准趋于稳定后,再本着评委多元化原则,由声乐、器乐等专业方向的评委按一定比例分汉授、蒙授组成相应的评委小组,原则上每个评委小组至少由7名评委组成。
18.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时,评委与考生之间采用拉帘方式隔开,评委先按照统一制定的评分细则评定等级,再根据等级确定考生的最终分数。评分时,由多名评委通过现场登录音乐类专业统考评分系统独立评分,评分系统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主试科目等级成绩或最终成绩。
19.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主考院校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考务工作规定及专业考试评分要求,做好评分数据、成绩数据、违规数据等信息的管理工作,实现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通过网络实时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实时对外公布,做好有关数据的校验和审核,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20.笔试评卷及面试评分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综合考虑音乐类专业统考情况及本年度音乐类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
2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向社会公布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各成绩段人数和汉授、蒙授音乐类报考类别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并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生源名单的查询或确认服务。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等方式查询本人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等相关信息。
22.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答卷、面试评分的相关考试材料和考试录像等考试材料保存期为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年。
六、其他
23.承担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相关工作是有关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各有关学校应为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工作提供支持或保障。
24.对在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5.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