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3年高职高专艺术类非美术专业联考章程(暂行)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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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3年高职高专艺术类非美术专业联考章程(暂行)

中国高校之窗

2、国标舞(200分)

⑴、专业面试:

A、专业外形条件(身高、形象、身材比例);(20分)

B、国标舞基本功;(50分)

C、国标舞----拉丁舞或标准舞表演(考生可自选舞种2个);(80分)

D、动作模仿;(20分)

E、其他特长以省市以上获奖证书作为参考。

注:每位考生5分钟以内。

⑵、视唱练耳考场:

A、听音(10分)

B、旋律模唱(10分)

C、节奏(10分)

四、音像技术类(200分)

1、专业面试:

A、专业展示:器乐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曲目自选);(80分)

B、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提问(音乐常识、计算机应用常识);(40分)

C、特长展示:朗诵、摄影作品、声乐等;(30分)

D、其他特长以省市以上获奖证书作为参考。

注:每位考生5分钟以内。

2、视唱练耳考场:

A、听音(10分)

B、视唱(20分)

C、和弦模唱(10分)

D、节奏(10分)

五、广播电视编导类(200分)

1、面试;(100分)

A、自我形象描述;(30分);

B、根据抽取的图片,即兴编排并讲述一个故事;(70分)

C、其他特长以省市以上获奖证书作为参考;

注:每位考生4分钟以内。

2、笔试(100分钟)

A、专业名词解释(20分)

解释艺术常识中的影视专业名词2到3个;

B、指定场景解读(30分)

考生根据从所播放作品中指定的场景图片,结合专业知识,从场景含义、机位、拍摄角度、影调特点等方面结合影片进行解读。

C、想象力考察(50分)

根据要求(如:列举的三个词语、场景、物件等)写一篇500字文章,要求组接自然,有故事或者情节,有情感,言之成理,叙述流畅。

六、影视表演类(200分)

1、自我介绍、朗诵(50分)

自备一篇作品:诗歌、散文、寓言故事或者戏剧独白均可。要求

背诵;

2、形体(40分)

A、自备一段舞蹈:古典舞、现代舞、民间舞、爵士舞、街舞或者

形体组合均可;

B、形体模仿:由形体老师现场示范,考生模仿。

3、声乐(30分)

A、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歌、艺术歌曲或者校园歌曲均可;

4、即兴表演(80分)

以生活场景为基础,由老师现场命题,考生以小组形式即兴表演。

5、其他特长以省市以上获奖证书作为参考。

注:每位考生5分钟以内。

七、播音与艺术主持类(200分)

1、仪表(10分)

2、自备作品朗诵(40分)

3、指定稿件朗读(50分)

4、即兴评述(100分)

5、其他特长以省市以上获奖证书作为参考。

注:每位考生4分钟以内。

第十四条各专业的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进行视频录像及文字记录,并由联考办公室保留一年,以备查核。

第十五条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各专业考试时必须由5位考官组成考评小组进行独立评分。5位考官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第十六条5位考官当场打分,经现场工作人员收齐考官打分条密封好后交登分组,由登分组负责成绩录入、合分等技术工作。联考办公室应加强对登分环节的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复核,保证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第十七条考试需要的钢琴及钢伴人员由联考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其他乐器、服装和舞蹈鞋及音乐伴奏带等考试用品由考生自备。

第十八条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和要求,注意自身安全。考生在考试期间若发生非考试组织者疏忽引起的意外伤害以及影响或耽误考试等情况由考生本人负责。联考办公室可建议考生根据情况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九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考试的,一律按弃权处理。若有特殊原因的,须提前向联考办公室书面报告,由联考办公室在考试期间统一处理。全部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各种缺考和考试延误问题。

第五章公布成绩

第二十条联考办公室负责制定考试成绩登录统计工作制度,并严格按工作制度进行登分工作。

第二十一条考试结束后,由联考办公室及时负责完成登分、统分工作并汇总考生成绩,制作考生成绩光盘。考生通过联考办公室指定网站查询成绩,也可以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登分工作结束后,如发现计算机录分错误,经联考办公室确认后按正确成绩重新录入,上报省考试院和省招办,并作好记载。其他任何情况、任何人不得更改成绩。

第二十三条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疑异的考生,凭加盖已考公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可向联考办公室申请分数复查,成绩复查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2013年4月15日。联考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回复复查结果。分数复查的内容为查阅考官的分数单是否与计算机录入分数一致,考官对评分标准的掌握不属于分数复查内容。分数复查相关事项解释工作由联考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四条非美术联考由省招办划定合格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非美术联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原有的关于非美术联考工作的章程、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附:

2013年湖北省高职高专艺术类非美术专业联考院校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湖北理工学院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长江职业学院

荆楚理工学院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仙桃职业学院

鄂州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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