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注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法政学院立足“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发挥专业基础优势,进一步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培育、凝炼办学特色。
一是整合教学资源,面向社会开放教学。
首先是开门办学,适度开放教学系统,践行开放的教学模式。他们通过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实训、模拟法庭、法苑讲坛、法律大讲堂等多种途径,让学生有更多机会到社会中去,亲身体验法律工作。他们还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和政法实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以及企业家、管理者为本院兼职教师,定期或不定期来校讲学,让实务部门及社会人士走上大学讲台。在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改革等方面,充分征询业界人士的意见,根据社会实际需要,调整课堂教学内容。
其次是社会服务系统的开放。根据专业特点,法政学院主动把学院的研究平台或基地延伸到社会中去,延伸到地方中去。法政学院教师积极进行地方立法理论研究,提出地方立法建议项目,参加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论证,受委托起草法规草案,为省市公、检、法、司等单位作法治报告,进行干部培训,鼓励教师担任市人大、政府、企事业单位立法顾问或法律顾问,让学生适度参与这些实践工作,使学生在实践中践行专业理论。
二是更新教学模式,突出实践教学。
多年来,法政学院积极响应中央和学校关于组织开展暑期大学生实践活动的号召,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比如,2011年暑假期间,他们紧紧围绕“推进两大跨越,建设美好中原”这一主题,按照“灵活多样,就近就便,结合专业,服务农村”的原则,结合专业特点,组建了“赴豫西暑期社会实践队”、“许昌市青年志愿者法律宣讲团”、“关于河南省农村适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状况调研队”、“法政学院关爱留守儿童实践服务队”、“法政学院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践服务队”、“法政学院‘宣党情、传校史’社会实践队”等,深入广大乡村以及社区,开展科学发展观宣讲、大学生村官调查、法律宣讲及援助活动,使广大青年学生在实践中熟悉基层、了解国情、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奉献社会、拓展素质,把青年学生的爱国热情和成才愿望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实际行动,真正达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实践目的。“许昌市青年志愿者法律宣讲团”获得国家级优秀实践队的称号、省级优秀实践服务队。
三是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法政学院一向重视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干精神,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对各专业人才的需求。他们的具体做法有:第一,构建学校与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共同培养学生的“双元制”教学机制,使理论教学与司法实际工作有机结合。第二,开展“法苑讲坛”活动,聘请司法部门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来校讲学、做专题报告。第三,投入大量资金,引进“法律大讲堂”,并列入课表,让学生接受高层次法学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第四,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校内实训基地,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第五,将模拟审判实践及庭审观摩活动纳入诉讼法课程的教学环节,提高了诉讼法课程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诉讼技能。第六,充分利用寒暑假期开展专业见习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综合技能。每年寒、暑假,法政学院都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进行社会调查、义务支教等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第七,重视实习基地的建设,加大毕业生实习力度。目前法学专业拥有校内实训基地2个,即模拟法庭和法律援助中心。在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方面,分别与许昌市政法委、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等18家机构签订了实习基地协议,基本上满足了学生实习的要求。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育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相关管理制度也参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为了提高学生的实习水平,法政学院每年都会举行教育实习前的集中指导。行政管理和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方面,目前法政学院已经与许昌市科技局、许昌市直工委、许昌市政府办等7家单位签订了协议。第八,成立法学实践教研室,积极开展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教研活动。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法学专业的教学改革,创新了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了专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利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