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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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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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2013年6月发录取通知书,2013年9月入学。

五、学习与学位授予

学制为三年(最长可延至五年),前两年必须脱产在我院学习。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其中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音乐会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

学费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七、其它

食宿由学生自理。

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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