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全国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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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全国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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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考试科目合格标准(100分制):①主科:表演方向主科85分以上;其他方向主科80分以上。②政治、外语及总分要求达到国家下达分数线。③其他科目60分以上。

3.一个导师招收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4.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六、报考和录取类别

1.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七、学习与学位授予

1.学制为三年。

2.报考音乐教育系的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第二年由系指派到“新体系”推广实验点进行教学实习,同期由导师对其进行远程指导。第三年回校完成学位论文。

3.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其中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音乐会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八、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九、学费及住宿费

1.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2010年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仅供参考:各方向20000元/生?·?学年。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2.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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