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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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中国高校之窗

◆双钢琴演奏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主科考试内容:(1)钢琴演奏a.练习曲一首(肖邦及以上程度)b.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c.巴赫十二平均律(四声部)一首;(2)视奏(交响乐双钢琴)。

◆钢琴

1.主科

2.中、西音乐史

3.和声、作品分析

报名时须交(本院钢琴系学生免):本人演奏录音磁带或光盘,其中内容包括:①练习曲二首;

②复调乐曲一首;③古典奏鸣曲一个乐章。

主科考试内容:①技术性练习曲二首,其中一首选自Chopin Op.10或Op.25(Op.10之no.3、no.6及Op.25之no.2、no.7除外),另一首选自其他作曲家作品;②复调乐曲一首;③古典时期完整奏鸣曲或变奏曲一首(包括Schubert);④中型乐曲二首,或大型乐曲一部或大型套曲一部;⑤中国乐曲一首。

注:①曲目总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②报名时须提交完整详细的演奏曲目及演奏时间;③所有乐曲应为独奏作品,背谱演奏,考试时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电子管风琴

1.主科

(1)电子管风琴演奏

(2)现场即兴演奏能力测试:根据给出的动机或音列进行现场即兴演奏乐曲一首(演奏时间为四分钟以内)。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人演奏录音光盘。内容(同考试曲目)包括:

①演奏为电子管风琴而作的大型作品或改编的交响乐作品一首(巴洛克、古典、浪漫、近现代均可);

②巴赫六首管风琴三重奏鸣曲(BWV525-530)其中任选一首,演奏其全部三个乐章;

③本人创作乐曲一首(时间为5分钟以上,需交乐谱)。

注意事项:①即兴演奏采用动机或音列事先不通知考生,考前有20分钟的试奏和准备时间。②除铅笔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手风琴

1.主科

(1)考生提供所学习巴赫十二平均律(上,下册任选)的3首“前奏曲与赋格”,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奏其中的一首;

(2)考生提供所学习的斯卡拉蒂3首奏鸣曲(任选),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奏其中的一首;

(3)技术性乐曲如托卡塔或音乐会练习曲(原创或改编);

(4)多乐章手风琴原创作品一首;

(5)单乐章近现代作品一首;

(6)中国乐曲一首。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院手风琴专业学生免):本人演奏录音或录像光盘,其中内容包括:①复调乐曲一首;②技巧性作品一首;③多乐章手风琴原创作品一首(考生应使用键盘或纽扣式自由低音手风琴)。

注意事项:①报名时须提交完整详细的演奏曲目及演奏时间;②考生应使用键盘或纽扣式自由低音手风琴参加应试;③所有乐曲应背谱演奏,考试时由主考教师指定考生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弦乐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人演奏的DVD,内容同考试曲目(本院管弦系学生免)。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有钢琴演奏(钢琴伴奏自带)。

主科考试内容:

(1)小提琴:

①巴赫三首无伴奏奏鸣曲中任选其中一首的第一、二乐章(赋格必奏)或d小调组曲中的恰空舞曲全部;

②奏鸣曲一首;

③协奏曲一首(三个乐章);

④自选一首音乐会小品。

注:奏鸣曲与协奏曲风格须有所区别或在时代(以20世纪为分界线)上有所区别。

(2)中提琴:

①巴赫无伴奏组曲四、五、六中任选一首全曲;

②任选下列一首奏鸣曲(全曲):

勃拉姆斯奏鸣曲,Op.120,No.1

勃拉姆斯奏鸣曲,Op.120,No.2

舒伯特a小调奏鸣曲

③任选下列一首协奏曲(全曲加华彩段):

欣德米特天鹅协奏曲

沃尔顿协奏曲

巴托克协奏曲

④自选一首音乐会小品;

(3)大提琴:

①巴赫无伴奏大提琴组曲中的一首全曲;

②技巧性小品一首(自选);

③奏鸣曲一首(从以下7首中自选):

贝多芬五首奏鸣曲或勃拉姆斯两首奏鸣曲中任选一首,演奏全部

④协奏曲一首(自选)。

(4)低音提琴:

①无伴奏组曲中的一首舞曲(从以下两组组曲中自选):

J.S.Bach 六首无伴奏组曲

H.Fryba 无伴奏组曲

②完整奏鸣曲一首;

③完整协奏曲一首。

◆管乐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人演奏的DVD,内容同全部考试曲目(本院管弦系学生免)。

三首考试曲目其中一首必须完整演奏,其他二首现场指定演奏其中某个乐章或主要乐段。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带有钢琴合作演奏(钢琴伴奏自带)。

主科考试内容:

①古典奏鸣曲或协奏曲一首;

②浪漫时期乐曲一首;

③现代时期乐曲一首。

◆打击乐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院管弦系学生免)本人演奏的CD或DVD,内容同考试曲目。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有钢琴演奏(钢琴伴奏自带)。

主科考试内容:

考试曲目分为四项,每位考生须选择其中的任意三项:

(1)小鼓

德莱克留斯小鼓练习曲,全书共十二条练习曲,考生自选其中的第一首或第十二首。

(2)定音鼓

任选下列两种之一:

①卡特:《八首定音鼓独奏曲》,任选其中的一首;

②格拉哈姆:定音鼓组曲,任选两段,必须包括慢乐章一段,快乐章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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