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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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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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复试

1. 我所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可要求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逾期不予参加复试。

2.我所将采取差额复试,一般按1:1.2左右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3. 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前通过我所主页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包括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英语听力和口语等考核内容。

5.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必要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更加侧重于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将重视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7.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所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八、录取

按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所暂不实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制度。

九、学制

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为3年。

十、待遇:

2013年招收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奖助学金待遇。

十一、毕业生就业

由毕业研究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二、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

1.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2013年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事项,以新政策为准。

2. 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计划会有适当调整。

3.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5.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以2013年全国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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