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拟录取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1.经复试后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接收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且报考材料完整的由研究生部对拟接收的申请者寄发拟接收函。
2.收到拟接收函的考生请及时到所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及《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考生被接收为推免生后,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持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参加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推荐免试资格不予保留。
4.通过复试确定的推荐免试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
5.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须在统考生复试期间向我院研究生部提交大学本科最后一学年的学习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最后一学年所学课程及全部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践活动)选题及进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我院核查无误后,将与拟录取的统考生一起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待遇
我院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在报到入学后将一次性奖励3000元,免收学费,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的助学津贴,研究生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后,除助学津贴外,另外发放一定数额的论文工作补贴或流动科研项目津贴,两项合计约为:每月900~1500元。
研究生在我院学习期间入住配有空调、洗衣机等生活设施的研究生公寓,每间只安排2-3人入住。
学习期间可参加优秀研究生、优秀论文等奖项的评选。
我院除了按规定为每位同学办理基本医疗及学生平安保险外,还提供一定比例的医疗费补助。
五、其它
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来院参加复试,通过复试且各类材料完备,其推免资格予以确认。
2.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4年制指第7、8学期,5年制指第9、10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7)本简章如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招生规定相悖,则以上级部门的新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网址: http://www.crsri.cn
研究生部联系电话:027-82829979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浦大街269号
邮政编码:43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