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办法
(一)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
1. 初试考试科目请参阅《长江科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初试命题:初试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课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3. 初试成绩可登录长江水利科技网站http://www.crsri.cn查询。
(二)复试
1. 复试由我院研究生部负责具体实施。
2.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
3. 复试时,我院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水平的测试。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6. 有关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及其他要求请浏览我院在长江水利科技网站http://www.crsri.cn于复试前公布的《长江科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七、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学制
学制为3年,基础课程学习一年、论文工作2年。
九、待遇
我院对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免收学费,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的助学津贴,研究生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后,除助学津贴外,另外发放一定数额的论文工作补贴或流动科研项目津贴,两项合计约为:每月900~1500元。
研究生在我院学习期间入住配有空调、洗衣机等生活设施的研究生公寓。
学习期间可参加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等奖项的评选。
我院除了按规定为每位同学办理基本医疗及学生平安保险外,还提供一定比例的医疗费补助。
我院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在报到入学后将一次性奖励3000元。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院概不负责。
(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院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院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军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上述考生复试报考资格复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五)本简章如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招生规定相悖,则以上级部门的新规定为准。
十一、申诉与举报
联系部门:长江科学院监审处
监督电话:027 82829720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2305
邮政编码:430010
网址: http://www.crsri.cn
长科院2013研招群号: 258061757
研究生部联系电话: 027-82829979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浦大街2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