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交材料
1、考生在指定报考点办理完毕资格审查等手续后,在下表规定时间之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至或交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南楼104室);对有突出成绩或犯过严重错误的考生,应提供翔实的材料;
| 考生类别 | 材料 | 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及备注 |
| 表演及教学法各方向考生 | 100元考试费 | 2012年11月16日前 (双休日除外) |
| 有曲目要求的考生填写《研究生招生考试曲目表》(曲目表请至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 指挥方向的曲目表须在考前一周交至指挥系,其余表演方向的曲目表在专业考试现场提交 | |
| 同等学力考生 | 另需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跨专业报考者须提交相关学术成果 | 2012年11月16日前 (双休日除外) |
| 单考考生 | 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单位推荐信(请注明同意报考委托培养)、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页)等。 | 2012年11月8—9日 (报名时提交) |
| 港、澳、台生 | 学历学位证书、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以及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 2012年11月16日前 (双休日除外) |
| 境外考生 | 学历学位证书、护照、本科阶段成绩单、3张1寸照片、HSK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考费人民币600元 | 2012年11月6日—9日 (报名时提交) |
| 在校研究生考生 | 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 2012年11月16日前 (双休日除外) |
《专家推荐信》、《曲目表》下载路径:上海音乐学院(www.shcmusic.cn)-研究生教育-访问研究生部网站-研究生招生-文件下载栏内下载
2、我院在初审考生报考材料后,准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并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报名材料与报考费概不退还;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自学情况,进入复试后,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附录六);
5、除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及在校研究生考生以外,其他考生报名时无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微博)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试
1、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12:00前),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院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凭通知参加复试,届时考生可登陆我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2、初试日期:2013年1月5日-6日(部分表演专业将延至7日,专业考试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复试日期:2013年4月中下旬,具体日期见复试通知书;
3、初试地点:在上海师范大学报考的考生,其政治、外语及笔试专业课在本市研招办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外省(市、自治区)指定报考点报考的考生,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研招办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报考视唱练耳、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方向(即初试外语为“英语二”的所有研究方向)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境外考生一律在上海参加考试。
复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本部;
4、文化课考试:
⑴国家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外语,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
⑵单考的思想政治理论由我院命题,英语由上海市统一命题;
5、专业课考试:
⑴报考各表演及教学法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一律在本院参加专业主课考试(须在上海报名);
⑵报考各表演及教学法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其专业主课考试曲目应根据考试要求在《考试曲目表》中填写清楚,并在参加初试专业考试时现场提交。曲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提交自备的伴奏乐谱(不接收简谱)。注:如届时考生放弃考试,请来电告之我办,以便合理安排考试顺序;
⑶凡参加复试者,请根据考试要求提交相应的论文、作品等材料(详情参见附录七),以供考官参阅。
6、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于复试前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缴纳复试费事宜。具体日期见复试通知书;
7、学术型硕士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录四;
8、全日制艺术硕士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录五;
9、各专业方向的考试具体要求见附录七;
10、参考书目见附录八。
八、录取
1、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录取分数要求,参照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收名额预分方案,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专业发展潜能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择优录取;
2、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九、住宿
住宿费预计每年约1500元左右(家住上海或工作单位在沪的学生一律走读,其他学生根据学院现有条件尽量安排)。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费
学费:23000元/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均有一定比例的国家计划内公费名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