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试
(一) 2012 年 12 月 25 日 -2013 年 1 月 7 日,考生可凭网报 “ 用户名 ” 和 “ 密码 ” 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 年 1 月 5 日至 1 月 6 日 , 北京时间上午 8 : 30-11 : 30 , 下午 14 : 00-17 : 00 。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 , 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 月 5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 月 5 日下午 外国语
1 月 6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 月 6 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 3 小时。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研究生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等科目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各地书店有售。
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以上科目的参考书目可与出版社、我校相关学院联系或网上查购,考试大纲可在我校网页上查询 。 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复试时进行 , 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 考生务必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 ) 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 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 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入场 。 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 , 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 , 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 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初试成绩预计于 2013 年 3 月上旬在我校网页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成绩。
六、复试
(一 ) 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约在 2013 年 3 月下旬由教育部划定 。 对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又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分数要求者,我校将在网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二)复试日期安排在 2013 年 4 月份,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四)复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 。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 120% 左右掌握。 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复试办法。
七、调剂
调剂工作在 2013 年 4 月份开展 ,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录取政策公布具体的调剂要求和程序 ,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录取
(一 ) 录取工作 :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 , 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 ( 含初试和复试 ) 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 、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工作在 2013 年 5 月中旬结束,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于 6 月中下旬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类别:
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签订自筹培养协议。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三)保留资格: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四 ) 考试诚信和违规处理 :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 , 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 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
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入学
2013 年 9 月份,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有关报到入学手续。
十、学制和学费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 3 年,学习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实行全日制培养模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我校的学费为 18000 元 / 全程 · 生。培养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十一、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普通奖学金额度按照国家政策执行。自第二学年始,学业成绩优异者可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在读研究生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 “ 三助 ” 工作,根据工作量支付一定酬金。
十二、就业
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其他类别研究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三、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简章涉及的政策如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 201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研究生招生办联系方式 :
单位代码: 10399
通讯地址: 362000 福建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95)22919508 ,传真: 22919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