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试
(1)初试科目:见《大连民族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数学二、计算机学科基础综合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2)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6日。
(3)初试地点:由各市地报名点统一安排。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于2013年3月中上旬在研招网公布,我校不再单独发给成绩通知单。
3.复试
我校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习经历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达到教育部2013年一区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一般均可参加我校复试。在复试前我校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时须持本人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在线验证报告、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复试科目:复试科目、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大连民族学院201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2)复试时间:2013年4月中旬前。
(3)复试地点:大连民族学院开发区校区。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八、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九、优惠政策
除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外,其他被录取的考生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均享受公费待遇(不收学费)。
2.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排序,分别可获得一等奖学金(¥6000元)、二等奖学金(¥3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入校后一次性发放。
3.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和“研究生工学合作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开展创新课题研究和承担企业项目。
4.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研究和实践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研究生在校期间,按月发放高于国家标准的普通奖学金;此外还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岗位,对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发放报酬。
5.学校将在奖、贷、勤、助、补、免等方面将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十、其它
1.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2.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人数为准。
3.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要求请参照当年国家教育部规定。
4.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政策不同,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5.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联系部门:大连民族学院研究生处
电话:0411-87630448
传真:0411-87630449
联系人:邵老师
大连民族学院研究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