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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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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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试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接受资格审查时,须向我校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本人政审材料。

(二)复试

 1.复试是入学考试的一部分,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考查。

2.复试时间一般在2014年4月至5月份,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3.凡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初试成绩符合国家统一分数线者,我校将按招生计划的120%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4.凡参加全国统考,符合我校复试条件的跨专业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法律硕士(非法学)除外。

5.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三)调剂

1.我校对虽然达到分数线,但由于招生计划等限制而不能安排复试或复试后不能录取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将负责把考生全部材料及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

2.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成绩未达线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得转寄第二志愿或其他招生单位。

3.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体检

我校将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硕士生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凡报考我校公安类专业方向(侦查学、物证技术学、治安学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执行。

七、录取

1.我校将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定向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被录取前,由我校、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分别签定定向就业合同。

3.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4.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学习年限

攻读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除法律硕士(法学)为2年外,其余为3年,均为全日制。

九、毕业生就业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两种。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回原定向或委培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不调档,不转户口,不参加就业派遣。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相关情况须在复试时以书面形式向研招办说明。

十、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二)201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待国家招生规模下达后确定。

(三)考生在初试中,如有一门初试科目缺考或违纪,则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四)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在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查询,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出售参考书。

邮政编码:730070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760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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