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考生凭加盖国家行政学院研招办印章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1.科目:
两门业务课
英语。
2.时间
| 2014年3月22日 | 2014年3月23日 | |
| 8:30-11:30 | 13:30-16:30 | 8:30-11:30 |
| 业务课一 (笔试) |
业务课二 (笔试) |
英语 (笔试) |
3.考试地点:国家行政学院(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4.考生在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查询初试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初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向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复试
时间:2014年5月上中旬。
地点:国家行政学院(具体安排在初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复试阶段须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时需提交材料:
(1)学院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
(2)硕士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3)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
复试结束后1个月内,非应届毕业考生须提交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能力、体检结果及审档情况,择优录取。
八、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14年起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我院收取学费共计3万元(不含食宿),分三次交清。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
九、学位授予
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发现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网报结束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因考生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虚假的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院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请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及时访问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查看有关信息。
(三)如教育部2014年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9
电 话:010-68929350,68929878
网 址:http://yjs.ns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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