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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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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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人文类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的30%,社科类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的20%,理工医类各专业一般不招收定向就业的考生。各类专项招生计划和工程博士专业学位不受以上比例限制。

(三)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时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时转入我校或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学制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本科直博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五年。

九、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新入学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十、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生每年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每年3万元。

(四)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五)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其他奖学金。我校设有近30种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生。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另行公布。

十一、出国留学与联合培养

(一)我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单位。学校将按照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条件,在2014年录取的博士生中择优推荐不少于80名公派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二)我校设有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优秀博士生可以获得最高6万元的资助,以联合培养方式到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或课程学习。

十二、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违规或作弊的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

(一)所有专业均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港澳台考生无招生计划限制。

(二)我校不提供任何与博士生入学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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