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考试日期: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考试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101思想政治理论
1月4日下午204英语二
1月5日上午302数学二
1月5日下午学校自命题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各招生领域的具体初试科目、初试自命题考试范围及参考书目详见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网(网址:http://222.180.188.198/xz/yjs/)。
七、复试
我校复试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请初试上线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网(网址:http://222.180.188.198/xz/yjs/)。
八、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培养方式、学制及学位授予
(一)培养方式:全日制。
(二)学制:3年。
(三)毕业与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取得相应学分并达到研究生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学校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并颁发国家统一制定的硕士学位证书。
十、其他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学校名称:重庆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1551
部门名称: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部门网站:http://222.180.188.198/xz/yjs/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经济管理大楼F111
邮编:401331
电话:023-65023287(胡老师,袁老师)
传真:023-65022031
欢迎有志青年攻读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