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 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
2、 复试时间为4月中旬,考生须在3月下旬至4月初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
3、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五、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教育部2014年录取政策确定,并在教育部的研招网院校信息版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rec.bcu.edu.cn/yjs.asp)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职研究生须签订培养协议书,协议书须在新生报到时提交。
七、学制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
八、其他说明
1、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于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6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由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是教育部授权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的专门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是教育部唯一指定发布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的网站。请需要学历认证的考生,联系该中心或登录上述网址,及时进行学历认证。
3、本简章涉及招生政策和招生人数最终以教育部2014年研究生招生政策和信息为准。
4、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5、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联系电话:(010)62321818,传真:(010)62322676
电子信箱:zhaoban@bcu.edu.cn
网址:http://rec.bcu.edu.cn/yjs.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