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2014年经济管理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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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2014年经济管理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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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身心健康;具有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成绩优良;向往进入北京交通大学学习,对经济管理学科领域和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具备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具有较强自主学习能力,能有效获取信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名:

I.能提供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具备学科特长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考生,其中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者优先。

II.具备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异,并能提供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信。取得生源基地中学校荐名额考生优先。

证明材料的说明见附件2。

以理工类为主,少量招收文史类优秀考生。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4年试点学院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125名。理工类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招生。

三、报名及初审

学生须经所在中学审核推荐,并按要求由本人提交网上申请和书面材料。我校设立报名评审组负责报名过程中的资料审核。报名过程是对学生的第一步考核,也是启发学生进行自我分析、自我发现、自我总结的过程,要求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

填报试点学院自主招生的考生将不能同时填报普通类自主招生,但可以按照“试点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类”的组合方式进行填报,我校将按照《北京交通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中“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的组合方式相同的政策执行。

1、网上报名

学生须于2014年1月3日12:00前登陆我校招生资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资料要完整、真实、准确。网上报名需要上传《试点学院自主招生申请报告》(正文内容1500-3000字)。《申请报告》要有一定说服力,所附证明材料可以形式多样,我校将根据《申请报告》和证明材料所体现的水平以及高中阶段学业情况择优选择部分学生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和初审环节。

对积极推进中学素质教育,已确认参加我校2014年校荐并有公开的推荐办法的生源基地中学,我校最迟在12月20日下达校荐名额和推荐要求,校荐仅限有本校学籍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生源基地中学的应届毕业生首先应与中学联系申请推荐,取得校荐名额及验证码后进行网上报名。没有取得校荐名额的学生仍然可以按照一般程序报名。

2、邮寄书面材料

网上报名资料审核通过的学生方能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北京交通大学2014年试点学院自主招生申请书面材料说明及表格”,到中学完成中学推荐手续,按要求准备全部书面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取得生源基地中学校荐名额的学生,所有书面材料交所在中学汇总后统一邮寄。全部书面材料都要确保招生办公室在2014年1月6日12:00前已经查收,逾期无法参加初审。

3、专业学习潜质测试

按要求完成书面材料邮寄的学生请于2014年1月5日15:00参加网上测评形式的专业学习潜质测试,时长90分钟,届时招生资讯网将发布单独通知。

4、材料评审

我校试点学院专家评审组对学生的报名资料进行评审,评审以材料所体现的学生学科特长为主,兼顾学习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考生的报名完成情况、材料评审情况按比重合成后形成“初审成绩”,根据考生“初审成绩”和“专业学习潜质测试”情况,择优选择部分学生给予考试资格。

四、选拔程序

1、考试确认

学生可于2014年1月下旬在试点学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不安排其他方式的通知。

通过初审的学生可在网上查看考试通知,并根据考试通知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完成考试确认手续,未按时确认的学生将视为放弃我校的考试。

2、考试

通过初审的学生须在2014年2月21日至22日到我校参加试点学院综合测试,包括:专业学习潜质复试、快速学习能力测试、学科基础测试(科目为数学)、写作能力测试、社会能力测试及专家面试。详见1月下旬发布的考试通知。

3、资格认定

考生的初审成绩和综合测试各环节按比重合成后形成“试点学院自主招生考核成绩”,满分150分。专业学习潜质测试和复试成绩将按照素质指标分别整合到综合考核各环节之中。其中初审成绩15分、快速学习能力测试30分、学科基础测试35分、写作能力测试30分、社会能力测试及专家面试40分。

学校依据“试点学院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同时参考初审成绩和综合测试各环节排名情况、我校在各省区录取线情况,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认定名单,并确定录取优惠标准和专业优惠标准,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者进入我校自主选拔认定正式名单,发放“认定证书”。认定人数为试点学院自主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经考核认定学科特长突出的考生可享受我校在当地同类统招计划提档测算线下10分或者20分内录取的优惠, 对于少数学科特长特别突出的学生可再放宽10分录取。认定专业为经济管理试验班。

参加我校2013年经济管理学院夏令营并获得认定的学生,将根据夏令营期间综合评定情况获得“试点学院自主招生考核成绩”。

对于具有2014年高考保送资格的考生,如笔试、面试合格,且笔试或面试表现优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给予认定我校高考保送资格。对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获认定考生,录取优惠标准为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控制线即可录取。

具体认定专业、优惠标准等信息以认定证书为准。

4、报考及录取

取得认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并将认定专业填报在第一专业,方能享受认定的优惠标准。

对达到认定标准的考生将按优惠标准予以录取。

取得认定的考生应该按照我校及当地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按时将信息反馈我校。我校根据反馈信息,将拟录取名单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高考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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