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分条件
1.同一类别的加分不能累计,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同类别的加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加分计入录取总分。
2、所有获奖证书须经我院审核后,加分才能生效。
3、加分对象于录取前在校园网上公示。
4.上交证书截止日期:2013年3月3日。
| 加分类别 | 加分项目 | 分值 | 证明单位 |
| 职业技能竞赛加分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 30 | 凭获奖证书 |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 28 | ||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奖者 | 25 | ||
|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 22 |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二等奖获得者 | 20 | ||
|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三等奖获得者 | 18 | ||
|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 | 20 | 上海市教委 | |
| 职业资格证书加分 |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者 | 20 | 国家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者 | 10 | ||
| 职教集团加分 | 职教集团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 18 | 市级职教集团 |
| 职教集团技能竞赛二等奖获得者 | 15 | ||
| 职教集团技能竞赛三等奖获得者 | 12 | ||
| 评优加分 | 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 20 | 上海市教委 |
| 高中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 15 | 区县教育局 控股公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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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加分 | 少数民族、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 5 | 民委、民政部门、侨办、上海市台联会 |
| 烈士子女 | 10 |
(二)免试条件
下列考生可免试入学: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或连续两次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中,前6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中有2B或1A及以上的考生。
3、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4、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一等奖者,专业对口者。
5、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专业对口者。
6、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者。
7、免试对象于录取前在校园网上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