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探索符合高职院校愿景的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行政牵头、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河南省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院地处平顶山市火车站南2公里,占地面积1454亩,建筑面积41.83万平方米,各类在校生2.3万余人,开设高职专业54个。学院下设11个二级学院,涵盖了机电、资源开发、计算机、电子信息、化工、经济管理、艺术、外语等与当地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
第六条 学院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理念,探索富有特色的高职教育新路子。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贡献求支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为途径,培养面向企业一线需要的德才兼备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办学指导思想,积极推进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在本行业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七条 学院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48)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个人和其它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2013年面向河南省实施单独招生,招收对象为已取得2013年河南省高招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考生。招生计划860名。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 | 专业要求 | 学费 | 专业情况说明 |
| 矿山机电 | 3 | 180 | 3900 | 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 | |
| 矿井通风与安全 | 3 | 120 | 只招男生 | 3900 | 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 |
| 矿井建设 | 3 | 100 | 只招男生 | 3900 | 国家级重点专业群专业 |
| 应用化工技术 | 3 | 100 | 3900 | 企业发展急需专业 | |
| 矿山测量 | 3 | 80 | 3900 | 国家重点支持项目专业 | |
| 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 | 3 | 60 | 3900 | 国家级重点专业群专业 | |
| 煤矿开采技术 | 3 | 80 | 只招男生 | 3900 | 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 |
|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 3 | 80 | 3900 | 企业发展急需专业 | |
| 旅游管理 | 3 | 60 | 3600 | 企业发展急需专业 | |
| 合计 | 860 |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我院河南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学院网站、报刊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