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题、考核与评分
(一)命题:面试与专业适应性测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意见》组织专家制定。
(二)考试考核: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学院专业素养考核实施细则或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布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三)评分:依据报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专业素养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四)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五)公示预录名单:4月16日—22日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六)4月23日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准备录取通知书发放。
(七)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2011年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之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全省对口高职统一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考。
五、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核录取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核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255414
联系电话:0533-8407007 8407001 8407873
学校地址: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号。(济青高速淄博路口向北2公里)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因时间很紧,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