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顶层设计中的几个重要问题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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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顶层设计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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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活动有哪些实施主体?

“职业教育是面向全社会的教育”,实质上是强调了教育内涵的包容性和教育实施体制的广泛性。从内涵看,现代职业教育包含了所有具有明确职业指向的教育或培训,而不在于时间长短、形式何样、场所何处。“教育”和“培训”两个词语与职业种类、等级和地位无关。“培训”通常是对复杂教育要求和过程的适当简化,同样有教育目标和标准,是整个职业教育目标和标准体系的一部分,并能够在证书、资格的获取或学习成果积累上予以认可。

至于职业教育实施主体则呈现多样化特征。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劳动力资源总量为92148万人。如果他们或多或少地接受职业教育,我国职业教育的总体需求就不难估计。显然,仅靠一万余所职业院校难以满足以亿为数量级的全社会职业教育需求,必须立足于统筹和扩大职业教育资源,建立现代职业教育新的实施体制。实施职业教育有“三大支柱”,即基于学校的职业教育、基于工作场所的职业教育和基于社会的职业教育。判断是不是职业教育不是外在名义、形式而是教育的内涵特征。除职业学校之外,企业培训中心、社会培训机构及社区学院、成人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机构、网络大学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都可以成为职业教育承担者。三大支柱必须形成合力方能体现职业教育体系的社会效率。应当看到,每一个社会组织、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职业教育的参与者、受益者,要把这种广泛基础凝结成事业发展的力量,需要依靠科学完善的职业教育制度。为此,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制度设计要能够涵盖三大支柱及其相关实施主体,要有利于统筹利用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使职业教育资源最大化、效益最优化。

职业教育体系层级结构及层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采用什么样的职业教育层级结构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核心问题。职业学校教育系统采用学历教育层级结构,不满足于中职、高职两个层次的人们热烈讨论着什么时候办本科层次、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基于工作场所的职业教育采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层级结构与标准,或者行业、企业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规范要求;基于社会的职业教育则采用更为多样、灵活、开放的水平评价和证书体系。这些层级形态、标准和证书都有合法的存在依据和应用领域,但由于受不同部门管理,难以相互对照和融通,没有形成支撑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集成优势。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层级结构,既不是学历教育层次,也不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级,而是能够涵盖“三大支柱”、便于人们选择学习的新的职业教育层级和标准体系。

与上述设想相似,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上不少国家尝试建立“国家资格框架”。这一框架具有鲜明的能力评价倾向,试图使职业教育的层级如何划分、同其他类型教育如何比照、与职业资格如何对应等多重关系得以明确,为人们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例如,2000年以来欧盟倡导在各成员国统一建立8级结构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框架。类似做法的还有澳大利亚、日本、印度等国。2010年,笔者提出建立我国职业教育分级制度,建议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初中后教育分流之上建立5级结构为基础,纵向上可以发展的职业教育5+X层级划分方案。建议的出发点也是为建立国家资格框架奠定基础。

这种职业教育体系看起来纵向层级结构很完整,但它并不是一个像普通学历教育一样供学习者自下而上逐级升学的通道。恰恰相反,很可能彼此相邻的职业教育层级不能相通。假设学习职业教育6级必须要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那么完成5级学习之后就不能直升到6级。这是因为划分层级的依据是对应的职业体系的层次形态和不同层次职业能力要求。每个层级的教育目标不是为了接续前一层级的学习者继续学习,也不是为了学习者进入更高层级继续学习,而是使学习者契合实际职业要求。职业教育体系内层级要素构成及其运行机制必须符合职业人才的成长规律,引导和保障人们选择“学习—工作—学习”或“工作—学习—工作”的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警惕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变成另一条升学之道。

上述关于职业教育逻辑起点、社会功能、服务对象、实施体制、层级结构的探讨基于对“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人人的教育”、“面向全社会的教育”的深入理解、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实践的总结以及国际比较借鉴。希望能对建立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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