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全国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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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全国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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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统考科目成绩及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学院的合格分数要求;随后分系、分专业类别、按主科成绩高低排名,择优录取。录取总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限,各系名额分配以简章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参考。

(三)一个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四)专业特别突出,考试成绩未达到分数线者可申请破格录取。

(五)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报考和录取类别

(一) 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     就业。

(二) 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六、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 学制为三年。

(二) 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学年.

(三) 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后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可以在音乐会通过后申请,亦可与后一场音乐会同时进行。

(四)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八、学费及住宿费

(一)    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

(二)    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九、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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