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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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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名注意事项

(1)推荐免试生必须在2013年10月25日前到相关研究所或院系办理接收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网报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2)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研究所或院系的一个专业。在复试和录取阶段,达到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若不能被原报考单位或原专业录取时,可进行调剂。

(3)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自己的网报信息。在现场确认期间,考生必须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现场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在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报考类别。

(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6)网报和现场确认结束后,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等信息有疑问的,研究所或院系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审查过程中发现虚假证件时,可扣留虚假证件。

四、初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2.初试日期:2014年1月上旬,具体以教育部公布日期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4.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含统考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值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中国科学院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各研究所或院系的招生专业目录。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二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组织命题。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各科考试时间单元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7.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研究所招生部门负责通知。

五、复试

1.我所将采取差额复试,复试规程另行网上公布。

2.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均在复试前通过网页向考生公布。

3.复试包括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外语听力和口语等内容。

4.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并对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更加侧重于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将重视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6.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所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取

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生必须在录取前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生。

中国科学院大学暂不实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制度。

八、调剂

报考我所的上线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可优先考虑在中科院系统内调剂。我所将积极帮助考生联系和落实调剂单位。

九、学习年限

我所学术型硕士全部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第1年在指定高校集中培训。

十、直博生

2014年我所可招收直博生。直博生从获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直接录取为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

十一、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4年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十二、毕业生就业

由毕业研究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按培养协议到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十三、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四、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化学所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考生可通过中科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查阅全校招生专业目录、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与化学所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4. 化学所各专业、导师的最新通知将在报名期间在网上另行公布。

5.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6.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单位代码:80032 

邮政编码:100190                     地    址:北京海淀中关村北一街2号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联 系人:刘老师    郑老师

电    话:010-62544602                   传    真:010-82615639

网    址:http://yjsb.iccas.ac.cn/       电子信箱:yjsb@icca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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