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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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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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专业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统考时间:2014年1月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统考科目: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满分为100分);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英语或日语)(满分为100分)。

(四)专业考试时间:2014年1月5日—7日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我院《2014年研究生专业考试日程表》。

(五)考试地点:全国统考初试(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到沈阳市内指定考场应试;专业考试一律在我院进行。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我院将在复试时加试专业主干课程二门。

同等学力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A.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原件;

B.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全部课程成绩单;

C.参加省级以上重要展览的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报考史论及艺术学理论专业研究方向的考生,须提交一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六.体检

考生复试时由我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费用:

考生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及食宿费均由考生自理。

八.录取

我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学习费用和学习年限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硕士研究生学费将全部为自筹经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批复为准,学制三年。

十一. 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9号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10816

电话:024—23932106网址:www.lume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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