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时间安排
1.普通招考时间安排
时间:2013年11月2日和3日
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考试安排如下(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在考试前10天由考生自行打印,请关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11月2日:上午考基础外国语 (无听力),下午考基础理论课。
11月3日:上午考专业综合课,下午进行面试(专业综合课考试和面试安排请咨询所报考学院,考生须在面试时提交体检表)。
同等学力考生须在11月4日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有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和政治理论课。
2.本科直博和硕博连读时间安排
本科直博工作于9月份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同时开展,请考生(包括本校直博生)参照《北航关于接收2014年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及要求》执行;硕博连读具体工作安排将于9月下旬公布,请关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六、学习年限与待遇
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一律于2014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并开始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待遇。以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本科直博生的学制为4年;最长修读年限均为8年。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并对符合要求的学生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学费及奖助等具体内容,详见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七、专项招生计划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根据国家五部(委)教民〔2005〕11号文件精神,北航2014年将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考取后须签定教育部规定的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到定向地域(单位)工作。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考试前向我办寄送由工作单位、省级教育厅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
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北航2014年将继续开展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工程院下达的年度计划单独公布,请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3.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仅招收非定向考生)
北航将从2014年录取的非定向类型博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秀生源赴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合作培养,达到双方培养要求者可获得双学位。具体招生计划请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4.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研究生(仅招收非定向考生)
北航2014年继续在飞机适航设计、空间技术应用(只招收来华留学生)、量子科学仪器、导航与定位、集成电路设计五个交叉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并将评选出一批优秀的学科交叉方向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请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5.工程博士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北航作为全国首批25个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的培养单位之一,在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两个领域开展工程博士培养试点工作。北航2014年将继续在上述两个领域招收工程博士。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6. 说明
以上专项计划除工程博士外,考生均须参加11月的普通招考考试并成绩合格,或者取得硕博连读、本科直博资格后,按照各专项计划的具体要求参与选拔。
八、其他
1. 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2.考生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在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其作弊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北航将不允许其再参加下一年度的招生考试。
4.教育部不允许考生同时被一所以上招生单位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5.若国家对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九、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北航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部信息均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yzb.buaa.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东办公楼20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010-82317794;
传真:010-82328059; Email:boshi@buaa.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