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013年12月25 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参加初试。
1、初试日期与地点:
(1)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报考点指定的考场
2、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4日下午 英语二
1月5日上午 数学二
1月5日下午 环境科学概论
3、考试大纲及命题
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数学二302,环境科学概论901。各门课程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其中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数学二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环境科学概论是我校自命题科目。
4、复试:我校将结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原则上以不低于120%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时间及要求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上。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试。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同等学力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本学科主干课程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之一,加试方式为笔试,两门加试课程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的不能录取。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我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十、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档案寄到我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学费、奖学金及津贴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必须交纳学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为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更好发展,2014级我校研究生实行以下收费标准和奖励办法:
1.学费:6000元/生/年(共15000元,分学年缴纳)。
2.新生入学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共分一、二两个等级,具体额度与发放办法如下:一等奖学金18000元/生,第一学年发9000元,第二学年发6000元,第三学年(一学期)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0元,第一学年发6000元,第二学年发6000元,第三学年(一学期)发3000元。一等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其他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3.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前三学期综合成绩排名前30%的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前三学期综合成绩排名前30%-70%的学生,每人奖励2500元。学业奖学金一届只评一次。
4.出国(境)留学奖学金:为了加强国际合作育人,拓展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和要求,设立研究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优秀研究生,奖励面为同届在校生的25%左右,每人奖励10000元出国(境)留学经费。出国(境)留学奖学金一般在第三学期评定。
5、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奖励面为同届在校生的20%,每人奖励2500元。
6、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为18000元/生,其中,第一、二学期每生补助6000元(每月600元*10个月),第三、四、五学期每生补助12000元(每月800元*15个月)。同时研究生在企业或研究院所进行实践活动和参与项目研究还可以获得企业或研究院所一定的经济帮助。
另外,学校还将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以上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办法按照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请慎重并详细填写本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在审核报名资格等事项中及时联系。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同等学力考生网报时须在备用信息栏中填写“同等学力”四个字。
注: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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