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复试:
(一)教育部约在2014年3月下旬确定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公布。
(二)复试拟安排在2014年4月,复试具体时间、办法及程序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复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具体要求详见复试前公布的各专业复试办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详见我校专业目录要求),每门成绩的满分均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七、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的其它院校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请调剂复试(初试成绩公布后即可与我校研招办(0591-22861321)联系,具体要求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部网页通知)。
八、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的规定。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工作拟在2014年5月中旬结束,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对拟录取名单审核合格后,拟于6月下旬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转人事关系,在被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三)被拟录取的新生如要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在复试阶段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入学注册
2014年9月,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 、学制和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实行全日制脱产培养模式。
2014年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校硕士生学费标准将在福建省物价部门确定后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
十三、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我校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符合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相应待遇,具体发放标准及办法,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确定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
十四、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五、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部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本招生简章由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3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华佗路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50122。
联系电话:(0591)22861321,传真:(0591)22861067。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部网址:http://yjsb.fjtcm.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