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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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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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按国家统一规定。

(三)初试科目:四门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四)复试

1. 复试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加试。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六、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学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七、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政策

(一)我校录取的考生助学金及奖学金全覆盖,其中硕士研究生可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及学业奖学金将达到16000元/年(定向生除外)。另外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优先复试、优先录取。

(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设立“新生特别奖”,最高奖金3000元。

(四)我校为硕士研究生设立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以及研究生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奖励、三助助学金等,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具体学费及资助情况按我校即将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学生入学后报销部分差旅费

(七)上海市近几年入沪户口打分政策中明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与沪外211院校同分。

十、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259                                                 邮政编码:201418

单位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                 学校主页:http://www.sit.edu.cn/

联系部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部                部门主页:http://gs.sit.edu.cn/

电子邮箱: yz10259@126.com                                 招办电话:021-60873567(电话/传真)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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