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5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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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5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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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考说明

一、招生计划

教育部预计在2015年2-3月份正式下达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我校2015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人数是参考2014年实际招生人数拟定的。待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三、其他说明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5年部分专业以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后两位为“00”)。

2.所有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认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通过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复试时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办法将在2015年4月初另行公布。

4.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5.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邮购,请考生自行购买。

6.为帮助考生考前复习,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将同时公布部分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请考生浏览下载。

7.调剂录取时,外语语种应与招生简章中对应专业的外语语种一致。

8.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行政楼410室  邮编:200444  

电话:(021)66133763

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及报名手续(2014-9-20 更新)

一、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上海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考生类别 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复试时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
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符合下列条件按同等学力报考: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
②不得跨专业报考;
③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阶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
④初试合格后复试中加试2门专业课。 
二代身份证、高职高专毕业证书、高职高专毕业后本科阶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条。  二代身份证、本科结业证书、8门课程成绩单
成人高校 (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应届本科毕业生 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条。 二代身份证、学生证、8门课程成绩单
自考本科应届生和网络教育本科应届生 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条。 二代身份证、学生证、8门课程成绩单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

1. 法律(非法学)硕士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法律(法学)硕士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 

(1)符合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之外的我校其它专业学位,须符合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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