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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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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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执行一区分数要求,并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四)学校在复试将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也须按照同等学力考生要求参加加试。加试科目及特殊要求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八、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二)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九、体检

体检工作安排在复试中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

1.学费标准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8万元。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工程硕士各领域:2.4万元/生,分三年缴费,每生每学年缴费0.8万元;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 5万元/生,分三年缴费,第一学年缴费2万元,第二学年缴费1.5万元,第三学年缴费1.5万元;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 4万元/生,分三年缴费,第一学年缴费2万元,第二学年缴费1万元,第三学年缴费1万元;其他类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

2.奖助体系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还设有光华奖学金、鲁光奖学金、青啤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项目。同时,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另外,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对预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的选题提供经费支持。

此外,我校每年为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量的三助岗位。研究生可申请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对于特困学生,按国家政策规定,学校帮助办理助学贷款。

3.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允许修业年限2—6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6年,其中教育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翻译硕士、旅游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艺术硕士、工程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医学类专业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具体以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5954377传真:0532-85953655

E-mail : yzb@qdu.edu.cn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 院系所 姓名 办公地点(青岛大学) 办公电话
1 文学院 段老师 西2教527 8595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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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自动化工程学院 马老师 东4教3楼 85953667
9 信息工程学院 张老师 西4教513 85953151
10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路老师 东3教207 85951290
11 纺织学院(服装学院) 孔老师 东1教404 8595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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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师范学院 鞠老师 师范学院行政楼2楼教科办 85957076
14 法学院 姚老师 东1教5楼 85955985
15 经济学院 王老师 东5教4楼 85953625
16 商学院 王老师 东1教2楼 85951272
17 旅游学院 吕老师 东1教1楼 85953633
18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禹老师 笃行楼 85953829
19 汉语言学院 李老师 敏行楼1楼 85955057

附件:青岛大学2015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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