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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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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初试

(一)准考证下载打印

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7日下午    英语

12月2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    业务课二

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的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三。全国联考科目为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报考我校各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和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由我校组织命题。

(五)报考我校各专业入学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五、复试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一份。

在资格审查时,考生还应提交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本人政审材料。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

 1.复试是入学考试的一部分,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考查。

2.复试时间在2015年4月份,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3.凡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初试成绩符合国家统一分数线者,我校将按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4.凡参加全国统考,符合我校复试条件的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法律硕士(非法学)除外。

5.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三)调剂

1.我校对虽然达到分数线,但由于招生计划等限制而不能安排复试或复试后不能录取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将负责把考生全部材料及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

2.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成绩未达线考生的报考材料将不转寄第二志愿或其他招生单位。

3.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体检

我校将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硕士生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凡报考我校公安类专业方向(侦查学、治安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和物证技术学、)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执行。

七、录取

1.我校将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定向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被录取前,由我校、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分别签定定向就业合同。

3.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4.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作弊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学费标准

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学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9000元/学年。

九、奖助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围覆盖201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名额由甘肃省教育厅分配,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学年,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学年,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学年,覆盖比例分别占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0%、20%和30%。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其中新生学业奖学金考评标准如下:

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211院校的全日制考生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其他院校全日制考生,985、211院校及原司法部所属5所政法院校法学专业的调剂全日制考生享受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其他新生的考评标准主要以学生入学考试成绩为主,其中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如果考评成绩相同,则应按先后顺序考查新生外语水平、专业课成绩、毕业院校、毕业专业确定。具体计算以当年录取办法为准。

4.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

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用于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岗位津贴标准如下:

(一)“助教”岗位津贴标准按照10元/小时标准执行,原则上每名“助教”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过20小时。

(二)“助研”岗位津贴标准按照15元/小时的标准执行。

(三)“助管”岗位津贴标准按照15元/小时的标准执行,原则上每名“助管”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过30小时。

5.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

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制度以助学贷款、发放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减免学费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给予资助,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不因贫困而辍学或影响学业。

6. 研究生优秀科研论文(著作)奖

我校研究生以甘肃政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每篇奖励50000元或20000元,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每年进行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每篇优秀学位论文奖励2000元。

7. 研究生创新扶持基金

我校通过交换生、联合基地培养,增强学生创新能力,专项设置研究生创新扶持基金,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同时实施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凡经申请被批准为培育计划者,学校一次性划拨经费5000元。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各类比赛,对获奖者给予物质奖励。

8.专项就业奖励

重视研究生就业,划拨专项就业经费,加强研究生就业指导与就业推介工作。加大对外宣传,强化学生就业能力培养,鼓励其积极就业。对考博学生和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企业就业者给予奖励或一定的政策倾斜。凡考取“985”大学博士研究生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导师4000元,学生6000元),考取其他大学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导师2000元,学生3000元)。

十、学习年限

攻读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除法律硕士(法学)、社会工作硕士为2年外,其余为3年,均为全日制。

十一、毕业生就业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两种。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回原定向单位,不调档,不转户口,不参加就业派遣。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相关情况须在复试时以书面形式向研招办说明。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二)考生在初试中,如有一门初试科目缺考或违纪,则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三)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在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查询,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出售参考书。

邮政编码:730070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7601383

传    真:0931-7602158

E-mail:zfyzb@gs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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