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校长实名推荐制度
1.校长实名推荐制申请条件及简要流程
| 类型 | 申请条件 | 流程 |
| 校长推荐生 | 学校:江苏省普通高中 考生:具备优秀的综合素质或明显的科技特长,无纪律处分,且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达4C1合格。 |
学校:学校向我院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获得推荐名额。 考生:登录我院网站报名→在原学校申请“校长推荐生”资格→经原学校组织推荐、公示无异议→持《推荐入学考生申请表》至我院确认→免除文化基础测试,直接参加综合素质考核。 |
2.高中学校申请细则
2.1.申请中学为江苏省普通高中,推荐名额总量控制在总计划10%以内。
2.2 中学校长需以中学名义向我院提交《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校长推荐制”中学申请表》。
2.3我院根据中学的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或以往学生来校后表现情况等因素,对递交申请的中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中学,将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2.4获得我院“校长推荐制”资质的中学校长,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由校长以实名形式推荐一名具备以下条件的优秀学生:
(1) 应届高中毕业生;
(2) 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良好,具有专业特长或技能突出,具备职业技能发展潜能;
(3) 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
(4) 学业水平测试达到4C1合格以上;
(5) 若有多名特长或技能特别突出者,报我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可以推荐最多两名考生。
2.5 获得我院“校长推荐制”资质的中学三年内无需重新申请,未申请成功的,可明年继续申请。
2.6具有推荐资质的中学,需向我院提供校长推荐生遴选实施细则备案,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中学推荐资质,所推荐学生一并取消资格。获得推荐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
3.考生申请细则
3.1 考生必须办理2015年高考报名手续,并登录我院网站进行自主单独招生网上报名。
3.2 考生向原高中校申请校长推荐生资格,通过原高中校遴选选拔且公示无异议。
3.3 考生持原高中校长亲笔签名、加盖高中公章的《推荐入学考生申请表》、推荐免笔试入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3月10-20日),审核通过后的校长推荐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取得校长推荐生资格。
3.4 校长推荐生按规定领取准考证,免除文化基础考试,直接参加我院综合素质考核。
3.5 校长推荐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优先满足校长推荐专业。
3.6 我院将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批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九、录取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奖励分(特长生考核总成绩=专业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奖励分)。录取考生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科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
所有报考普通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专业考生须取得全部7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且D级不得超过3门(信息技术不及格视作D级),否则不予录取。
3. 录取程序:
学院根据相关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十、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全面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院在2015年自主单独招生中拟招收有体育、文艺特长的考生。
1. 特长生招生计划(此招生计划包含在自主单独招生总计划内)
| 类别 | 项目 | 人数 |
| 体育特长生 | 所有体育类项目 | 20 |
| 文艺特长生 | 声乐、舞蹈、乐器 | 20 |
2. 报名条件:
(1)符合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单独招生报名条件;
(2)体育特长生为具有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或具有二级运动员运动水平的运动员。
(3)文艺特长生需具备8级以上的考级证书或具备相应的水平。
3. 特长生免除文化基础考试,但必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面试)和专业加试。具体测试内容和考核办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4. 报考我院的特长生必须在报名主页在线提交申请,并在专业加试现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5. 特长生的录取原则为:
(1)符合自主单独招生相关录取规定;
(2)专业加试成绩通过,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依次排序。
十一、日程安排
| 内容 | 时间 | 备注 |
| 报名 | 1月10日- 2月5日 |
考生登录学院网站报名 (学院网址:http://zs.ivt.edu.cn) |
| 查看考试安排 | 3月9日 | 考生登录学院网站查看考核相关通知 |
| 文化基础考试 | 3月30日上午 | 1. 考生到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报到、领取准考证(7:30-9:00); 2. 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特长生参加专业加试(9:30-11:30)。 |
| 综合素质考试 | 3月30日下午 | 面试或艺术类专业加试 |
| 查看考试成绩 | 4月20日 | 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考核成绩 |
| 公布拟录取名单 | 4月30日 | 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5月15日 | 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
十二、监督机制
1.为保证自主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专职教师和企业代表组成的考评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办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自主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三、违规处理
凡在自主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四、相关事宜
1.自主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人才选拔方式,须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须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
2.各专业的自主单独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3.对自主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4.自主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五、本实施方案由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若水路1号
邮政编码:215123
咨询电话:0512-62557072、62557073、62557077、62557079、18912791962;18912791965
咨询QQ: 1750842119
传 真:0512-62557770
学院网址:http://zs.iv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