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4年4月 名单公示、打印资格证
最终入选考生名单及等级(A类或B类)将分别在教育部、我校、中学、省级招办的相应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江南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证》。
(四)2014年7月 填报、反馈高考志愿
入选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根据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在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一志愿填报江南大学。未单设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江南大学。
考生请于2014年7月5日前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按提示填写高考专业志愿等信息,逾期不反馈者,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请考生及时关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自主选拔录取相关通知与信息。
五、优录政策
(一)录取
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一批次控制线上,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录取
。
B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一批次控制线上,江南大学在该省(市、自治区)模拟投档线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7分内),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录取。
(二)专业安排
A类考生:高考成绩加10分(江苏省考生加7分)安排专业,且至少满足其前2个专业志愿之一。考生必须填报不少于2个不同专业志愿,否则志愿视为服从。
B类考生:高考成绩加5分(江苏省考生加3分)安排专业,且至少满足其前3个专业志愿之一。考生必须填报不少于3个不同专业志愿,否则志愿视为服从。
考生应在学校当年在该省(市、区)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
六、监督保障
(一)在学校党政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审查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按照自主选拔录取的程序进行选拔,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坚持选拔条件、政策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四)中学及学生本人的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七、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jiangnan.edu.cn
咨询电话:0510-85915666 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4122
八、本方案由江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