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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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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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4年4月 名单公示、打印资格证

最终入选考生名单及等级(A类或B类)将分别在教育部、我校、中学、省级招办的相应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江南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证》。

(四)2014年7月 填报、反馈高考志愿

入选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根据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在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一志愿填报江南大学。未单设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江南大学。

考生请于2014年7月5日前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按提示填写高考专业志愿等信息,逾期不反馈者,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请考生及时关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自主选拔录取相关通知与信息。

五、优录政策

(一)录取

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一批次控制线上,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录取
。

B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一批次控制线上,江南大学在该省(市、自治区)模拟投档线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7分内),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录取。

(二)专业安排

A类考生:高考成绩加10分(江苏省考生加7分)安排专业,且至少满足其前2个专业志愿之一。考生必须填报不少于2个不同专业志愿,否则志愿视为服从。

B类考生:高考成绩加5分(江苏省考生加3分)安排专业,且至少满足其前3个专业志愿之一。考生必须填报不少于3个不同专业志愿,否则志愿视为服从。

考生应在学校当年在该省(市、区)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

六、监督保障

(一)在学校党政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审查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按照自主选拔录取的程序进行选拔,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坚持选拔条件、政策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四)中学及学生本人的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七、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jiangnan.edu.cn

咨询电话:0510-85915666    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4122

八、本方案由江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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