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三:特长认定
我院积极鼓励具有特长的考生报考,特制定综合素质特长考察办法。申请综合素质特长考察的考生,在报名时须主动填报相关内容,未填报的或填报内容不合规定的,不予认可。报名结束后,随带获奖项目证书的原件,参加综合素质特长认定。
特长认定项目和分值
| 序列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 1 | 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宁波市级一等奖 | 20 | 限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宁波市单独组队,参加国家比赛) |
| 宁波市级二等奖,其他地市一等奖及以上 | 15 | |||
| 2 | 中学生体育运动会 | 省级前三名及以上 | 20 |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个人项目限前二名,团体项目限第一名) |
| 地市级前二名 | 15 | |||
| 3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国家二级及以上 | 20 | 限体育主管部门颁发证书 |
| 4 | 文艺、科技比赛 | 省级前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上 | 15 | 限教育、文化、宣传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声乐、舞蹈、美术、器乐、书法、演讲、辩论、小品、发明、航模等) |
| 地市级前二名或二等奖及以上 | 10 | |||
| 5 | 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比赛,职业生涯规划比赛 |
省一等奖 | 20 | 限浙江省中职学校“企业出题,学生破题” 创新比赛、浙江省中职学校创新创业大赛和浙江省电子商务大赛创新创业精英赛及个人赛(集体项目限排名第一人),限省级中职学校职业生涯规划比赛和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职业生涯规划比赛证书。 |
| 省二等奖 | 15 | |||
| 省三等奖 | 10 | |||
| 6 | 全国及浙江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 八级及以上 | 15 | 限全国及浙江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声乐、舞蹈、美术和器乐项目 |
| 五级及以上 | 10 | |||
| 7 | PETS、CET考试合格证 | 四级及以上 | 20 | 限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
| 8 | 日语等级考试 | 一级 | 20 | 限日本国际交流基金及其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交流协会组织的考试且报考商务日语专业 |
| 二级 | 15 | |||
| 9 | 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工及以上 | 20 | 限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核发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
| 10 | 其他特长 | 其他特长的考生,所报的特长项目须由所在学校审核证明,并公示。经我院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面试、评审、上报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可在综合素质特长考察环节给予0到20分。 | ||
2.测试形式:由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的特长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并按特长考察项目标准确定该环节的分值。
3.测试内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特长。
4.测试分值:最高分20分(多项均有成绩,以得分最高项计算,成绩不累加)。
5.测试时间:2014年3月30日
6.测试地点: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考场等信息详见考生准考证)。
7.考生所申请特长的奖项、证书及各项事由均需在高中阶段,自主招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获得方为有效。
六、公示
1.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2.公示结束后,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七、录取办法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4.基础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缺考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总分:
(1)普高文理科考生,按照高中会考成绩、基础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考生高中会考成绩按高中会考科目的等第根据下表所示的分值折算分数相加后“除以门数”计算。总分计算方式:总分=60分高中会考成绩+100分校考基础文化课考试成绩+80分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40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
| 会考等第 | A | B | C | D/P | E |
| 换算分值 | 60 | 50 | 40 | 30 | 20 |
(2)中职类考生,按照基础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二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总分计算方式:总分=100分校考基础文化课考试成绩+120分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20分。
(3)普高艺术类考生,按照高中会考成绩、基础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总分计算方式:总分=60分高中会考成绩+100分校考基础文化课考试成绩+120分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80分。
6.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基础考试分数顺序,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有特长(学科特长、创造发明、比赛获奖等)的考生,经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后在计划内予以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特殊人才,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和素质教育需要,经报请浙江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计划内予以优先录取。
7.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10%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参加考试人数的85%比例进行择优录取,多余计划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将该专业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如生源不足,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若美术、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方向)、人物形象设计、表演艺术(音乐方向)、装饰艺术设计(服饰品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方向)、应用日语、包装技术与设计、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专业通过初审人数超过计划总数5倍,则根据基础文化课机试和综合素质机试的成绩,按各专业招生数1:5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素质实操能力环节,专业兼报的考生录取时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办法录取。如通过初审人数未到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综合素质实操能力测试,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八、收费标准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九、监督机制
1.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院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4-86329805。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本招生方案由浙江纺织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zjff.edu.cn
学院招生网:http://zs.zjff.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2号楼104室,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6328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