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实施进程安排
(一)考生报名:2014年3月10日至3月25日;
(二)材料递交:从报名时起至3月25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学校资格审查: 3月27日截止;
(四)资格审查结果查询:网上报名二个工作日后;
(五)考生报到(现场确认、缴费、签订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熟悉场地):3月28日,截止时间16:30(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综合测试: 3月2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综合测试结果查询:3月31日起。
(八)学校招生网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入围考生名单。
第十章 录取办法
(一)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内容
三位一体是以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为前置条件,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的综合测试,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综合测试和高考成绩以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5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 符合报考条件 | 1B及以上 | 2B及以上 | 3B及以上 | 4B及以上 | 5B及以上 | 6B及以上 | 7B及以上 | 8B及以上 | 9B及以上 | 10B及以上 |
| 成绩折算(分) | 60 | 64 | 68 | 72 | 76 | 80 | 84 | 88 | 92 | 96 |
由我校组织,满分为100分。
3、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高考三类科目组考试。
(二)录取
1、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报考理科类专业的考生在自主选修模块中选修了“科学类”、“技术类”等课程并取得学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文科类专业的考生在自主选修模块中选修了“语言与文学类”、“人文与社会类”等课程并取得学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一章 收费
学费收取:高职类学费为6000元每学年(浙价费[1999]247号)。
船舶工程技术(中乌合作)16000元每学年
(浙价费[2013]223号)。
第十二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80-2095018。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学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三章 附则
(一)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三)本招生章程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imc.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jy.zimc.cn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邮编:316021
联系电话:(0580)2095114 2095002 2095036(兼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