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自主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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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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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报名确认及考试安排

第十条 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所填报院校组织的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凡已在网上报名并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还须持符合我院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履行确认手续,并领取考试准考证。考生进行确认时需交纳考试费90元(每科考试费30元,报名费30元,合计90元)。

第十一条 办理确认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安排:

确认时间:3月15日-3月21日9:00-15:00

确认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

联系电话:26652463   26688925

(或考试当天10:00前直接到考场确认报考资格,并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66339004)

第十二条 考试分为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共计300分。

综合能力考试:由招生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考试形式为笔试。

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实施. 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50分。

1.文科类:撰写命题作文。

2.理科类:化学基础知识,其中基础理论知识占100分,基础实验占50分,采取微机答题的考试方法。
考试时间:

3月22日上午:10:00—11:30综合能力考试    下午:1:00开始专业素质考试。

考试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联系电话:26652463   66339004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1.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2.以考生填报的志愿、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A为6分、B为3分、C为2分折算)、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3、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不同专业,按分数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我院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分数线划定:按照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分数之和与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尚有余缺计划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高低递补。

第十七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各项加分不累计。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理由请与我院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报到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4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注册入学后,学院根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生标准,即可获得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所学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bio.cn      E-mail: zsbyk@126.com

咨询电话:022-26652463   26688925  

咨询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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