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
(一)考生的基本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已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于4月10-11日报名资格审查时向学院递交盖有当地招办鲜章的体检表复印件,没有体检表复印件的考生于4月10日到学院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二)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
(三)当报考总人数超过总计划120%时,学院根据单独招生计划的120%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控制线。当报考总人数少于总计划120%时,按报考总人数的95%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控制线。
(四)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报考人数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同一专业内平衡普高类和中职类计划。
(五)除以上择优录取方式外,学院实施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审查相应资料,合格后可实行免试录取。
(六)学院招生小组按免试录取、择优录取的录取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七)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果出现因自愿放弃录取、违纪违规等导致的空缺则按上述录取办法替补,直至满额为止。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八)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专业和转入其它学校。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依次按照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四)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时间安排
(一)2014年3月1日—3月15日 单独招生实地宣传。
(二)2014年3月15日—4月1日17:30前,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名。
(三)2014年4月4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四)2014年4月7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五)2014年4月10-11日,经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无异议的名单内考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春晖楼107室)提交如下材料: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打印)、体检表和获奖证书,学院现场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领取准考证后熟悉考场。
(六)2014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考生在学院参加文化考试。4月12日下午13:00开始考生在学院参加综合测试。
(七)2014年4月15日,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八)2014年4月15-16日,需复查成绩的考生凭准考证到学院监审处(春晖楼313)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九)2014年4月17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控制线。
(十)2014年4月18日-4月25日18:00,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一)2014年4月29日前,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部门与方式
联系部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广安市江宁大道一段1号
邮政编码:638000
联系电话: 0826-2256168
纪检监督电话:0826-2256388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gavtc.cn
学院网址:http://www.gavtc.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