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拔程序
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的选拔程序分初审、笔试、面试3个环节。
(一)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可参加考试。初审结果将于2014年3月17日18:00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
(二)笔试
科目:语文、数学。
时间:2014年3月22日。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三)面试
面试环节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以及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请师范类专业者还须参加教师基本技能测试。
时间:2014年3月22-23日。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六、选拔录取
1.确定预录取资格名单
我校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确定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分选拔类别和文理科进行排队,划定预录取合格分数线,确定预录取资格名单。
2.公示预录取资格名单
我校将把预录取资格名单上报教育部和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并进行公示。各中学须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公示。最终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为准。
3.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入选考生
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公示合格的考生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入选考生。
4.填报高考志愿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须在考生所在省份自主选拔录取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志愿填报办法以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专业志愿须填报与其选拔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并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入选资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对自主选拔录取另有规定的,则按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办理。
5.高考录取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保送生除外)。
(2)我校根据自主选拔考试综合成绩将入选考生分为A、B、C档,A档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以上20分,B档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以上30分,C档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以上40分。
(3)对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入选考生,我校按照“高考实考分数优先,遵循高考专业志愿”的原则在相应选拔类别中为考生安排专业。高考批次、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不符,以及高考投档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不予录取。
(4)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5)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七、监督机制
1.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选拔工作,监督电话0431-85098259。
2.选拔录取实施中要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自主选拔录取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431-85098500,网址zsb.nenu.edu.cn。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