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对口中职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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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对口中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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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考生须知

1. 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对口中职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对口中职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 已被对口中职招生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请于2014年5月18日前,向我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退档申请,经批准后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 已被对口中职招生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于2014年5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新生入学及待遇

(一)凡被对口中职招生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新生入学后三周,我院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按退学或休学处理。

(四)认真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承诺决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辍学。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优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凡被对口中职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的同等待遇,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认可并已进行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九、实施阳光招生

我院对口中职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招生、考试、录取等各项工作,热情为广大考生服务,实施阳光招生。

十、联系方式

地址:大理古城白石路

邮编:671003

招生就业指导处电话:0872-2675222   0872-2478398

传真:0872-2478396

纪检监察室:0872-2478356

网址:www.dlca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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