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命题与评卷
(一)组织专门的老师命题、阅卷。
(二)评卷:我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专科)学习。获奖考生于4月7日前到我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南益馆201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于4月22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以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四)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获得如下省市地区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三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4.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5.其他学院认可的特长。
(五)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六)确定预录名单:4月16日审核组根据考生的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七)公示预录名单:4月17-21日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八)4月22日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
(九)4月28日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
(十一)录取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保进入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库。
八、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九、时间安排
| 时间 | 工作内容 |
| 3月8日-4月7日 | 考生网上报名http://zs.sdp.edu.cn/ |
| 4月8日 | 考生资格审查 |
| 4月11日-12日 | 网上公布可以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 |
| 4月12日 | 考生到校确认、缴费、察看考场、面试 |
| 4月13日上午 | 笔试 |
| 4月13日下午至4月15日 | 阅卷,统分 |
| 4月16日 | 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
| 4月17-21日 | 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
| 4月22日 | 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
| 4月28日 | 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
十、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办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一、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二、组织保证
(一)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十三、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单招计划数。如因生源不足未能完成单招计划,学校将计划调到普高统招批次录取。
(二)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三)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104
咨询电话:0531-66773226,86952030,66772211,6772233,66772188,66772199
联系人:张老师 刘老师 赵老师
学校网址: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dp.edu.cn/
十五、乘车路线
考生在火车站下车可乘3路公共汽车到“解放桥”下车换乘37、1、46路车到“山大路”站下车向西200米到校,在长途汽车站下车的考生可乘K50、K53路公交车到“山大路”站下车,路南即为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
十六、食宿安排友情提示
为了方便考生及家长,我院培训基地(解放路62号)设有招待所及食堂,可以在报名、考试期间为广大考生及家长提供食宿服务。
声明:
我院未委托其他任何单位与个人开展考前辅导与报名活动,敬请广大考生留意。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向我院举报,联系电话:0531-86952030。我院保留向损害我院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友情提示:
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因时间很紧,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