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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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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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安排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生类别 科目 考试形式 考试地点
4月13日 上午
9:00-10:30
文史
理工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 笔试 济南职业学院舜耕校区
10:50— 文史
理工
专业素养测试 面试 济南职业学院舜耕校区
下午
13:00—
对口 专业素养测试 面试 济南职业学院舜耕校区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文史、理工考生考试内容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及专业素养测试两部分;对口考生只进行专业素养测试。

1、综合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所有有关考生使用同份试题。考试内容参照普通高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内容。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值为200分。

2、专业素养测试:采取面试的形式,测试内容包括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才艺展示和职业认知四个方面。分值为200分。

(三)考试成绩确定:文史、理工考生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成绩及专业素养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对口考生专业素养测试成绩即为录取总分。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及专业素养测试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面试。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

(三)评卷工作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考核的总分数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手续:学院于4月17日至21日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三)已被本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四)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八、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济南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九、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办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高考者,应予回避。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济南市舜耕路12号

邮政编码:250014

咨询电话:0531—82627561  82627535  82620826  82926337(兼传真)

电子邮箱:jnzyxyzsb@163.com

济南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jnvc.cn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n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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