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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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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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办法

(一)报考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四批次即专科栏内填报我院志愿。

(二)面试和政审

1、填报了我院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确定面试分数线以上的,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不予录取。

2、2014年7月中旬,我院在兰州、临夏、天水、庆阳、张掖、酒泉、陇南设7个面试、体能测试点,考生可就近或直接到我院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见我院在有关媒体发布的《面试通知》或登陆甘肃公安信息网、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3、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有关费用自理。

5、面试和体能测试基本合格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

(三)录取

1、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大专批次投档录取。

2、考生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按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六、学生管理和待遇

1、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院内奖学金、特困生补助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3、学生毕业后可参加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录用考试或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七、收费标准

按甘肃省物价局甘价费﹝1999﹞179号和甘价费﹝2003﹞2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按省发改委批准的4人间和6人间标准收取。警服费按财政部、公安部规定的标准收取。

学院招生办电话:(0931)8304057  8304058

8304056  8304051

8304050

传真:0931—8304057邮编:7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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