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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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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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语种均不受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2、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学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第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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